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0号(关于进口赞比亚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9 22:37:23 新闻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998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赞比亚共和国农业部有关赞比亚鲜食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赞比亚鲜食蓝莓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赞比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赞比亚鲜食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蓝莓(以下简称“蓝莓”),学名Vaccinium L.,英文名Blueberry。

  三、允许的产地

  赞比亚Chisamba地区。

  四、批准的果园、包装厂、冷藏库及处理设施

  输华果园、包装厂、冷藏库及处理设施均应在赞比亚共和国农业部的植物检疫局(以下称“赞方”)审核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需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每年出口季节前,赞方需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中方将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2.纳塔尔实蝇Ceratitis rosa

  3.非洲芒果实蝇Ceratitis cosyra

  4.可可实蝇Ceratitis punctata

  5.无花果蜡蚧Ceroplastes rusci

  6.拟长尾粉蚧Pseudococcus longispinus

  7.黑丝盾蚧Ischnaspis longirostris

  六、出口前检验检疫

  (一)果园管理。

  1.输华果园应在赞方监管下建立并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维持果园卫生条件、收获时剔除烂果等,并执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包括病虫害监测、化学或生物防治以及农事操作等防控措施。每个果园必须选择下面措施之一:清除落果、收获时将落果收集到箱子里或在落果上喷杀菌剂。

  2.赞方应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进行监测。出口果园的植物检疫措施必须在具有有害生物防控和监测等植物检疫知识的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技术人员应当接受赞方或赞方授权培训机构的培训。

  3.所有注册果园必须保留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记录,并应要求向中方提供。防治记录须包括生长季节使用所有化学药剂的名称、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及使用浓度等信息。

  4.针对地中海实蝇、纳塔尔实蝇、非洲芒果实蝇和可可实蝇,赞方应建立实蝇的监测体系,诱捕器的设置密度:每50公顷设置2个Jackson诱捕器、每50公顷设置1个McPhail诱捕器,不足50公顷的果园两种诱捕器各设1个。Jackson诱捕器以Trimelure为诱剂,McPhail诱捕器以水解蛋白为诱剂。每7天检查一次诱捕器,如果任何一种实蝇密度(每天每个诱捕器每种实蝇诱捕平均数量)大于0.7,应采取包括化学或生物防治在内的综合管理措施。

  5.针对无花果蜡蚧、拟长尾粉蚧和黑丝盾蚧,从开花期至收获期进行果园监测,每周监测一次,特别是观察枝干、茎、叶和果实是否有成虫。

  (二)包装厂管理。

  1.输华蓝莓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赞方或其授权官员的检疫监管下进行。

  2.在包装过程中,输华蓝莓应经剔除、挑拣、分级,以保证不带有昆虫、螨类、烂果及枝、叶、根和土壤。

  3.包装好的输华蓝莓如需储存,应当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再次感染。

  (三)包装要求。

  1.输华蓝莓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用带有网眼的托盘袋(孔径1.6 mm,间隔100 mm)罩住整个托盘。

  2.每个包装箱上必须用英文标注水果名称、产地(区、市或县)、国家、果园名称或其注册号、包装厂名称或其注册号等信息。

  3.每个包装箱和托盘需用中文或英文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4.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要求。

  5.集装箱在装运输华蓝莓前应开展检查,以确保集装箱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保存相关记录,以供检查。

  (四)冷处理要求。

  输华蓝莓需采取冷处理,在赞方或授权官员监管下进行,按照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见附件1)对输华蓝莓进行冷处理,或按照出口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见附件2)对使用集装箱的输华蓝莓进行冷处理。冷处理指标要求如下:                                                                      

温度要求

持续天数

1.11°C或以下

15

1.67°C或以下

17

2.22°C或以下

21

  (五)出口前检验检疫。

  1.赞方应按照1%的比例对每批输华蓝莓进行抽样检查。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赞方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查获记录,应要求提供给中方。

  (六)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经检疫合格的输华蓝莓,赞方应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代码,并用英文填写以下附加声明:“This consignment of blueberries complies with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Zambian Fresh Blueberries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any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赞比亚鲜食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对于实施出口前检疫处理的输华蓝莓,需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处理温度、持续时间及处理设施名称或编号等信息。对于实施运输途中冷处理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标注“Cold treatment in transit”(途中冷处理),并注明处理温度、持续时间、集装箱号码及封识号码等。

  3.赞方应在启运前向中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中方备案核查。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蓝莓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蓝莓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六 )项规定。

  3.核查包装箱和托盘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蓝莓应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输华蓝莓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果园、包装厂的,则该批货物不准进境。

  2.如冷处理被认定无效,则该批货物将被采取到岸冷处理(如确认为冷藏集装箱,仍可在本集装箱内进行)、退回、销毁等处理措施。

  3.如发现地中海实蝇、纳塔尔实蝇、非洲芒果实蝇或可可实蝇活体,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同时,中方将立即向赞方通报,要求暂停相关果园向中国出口蓝莓,直至视情况暂停整个项目。赞方应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中方将根据赞方的整改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4.如发现中方关注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发现在赞比亚未报道过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赞方应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海关总署2020年第101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出口前冷处理操作规程.doc

      2.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doc

  海关总署

  2023年9月19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赞比亚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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