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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解读问答
2024年2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8号,以下简称《办法》),自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正式封关运行之日起施行。下面以问答形式对《办法》做简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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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8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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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海关总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6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附件2、4、8、9、10、12、14、16法律文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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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6号(关于防止黑山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1月17日,黑山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尼科希奇区(Nikšic)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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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号(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鹰嘴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乌兹别克斯坦鹰嘴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鹰嘴豆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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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4号(关于进口爱尔兰种猪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爱尔兰共和国农业、食品和海事部关于中国从爱尔兰输入种猪的检疫和卫生条件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下列检疫和卫生条件的爱尔兰种猪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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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3号(关于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2024年本)》)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现就海关执行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2月1日起,对属于《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范围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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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2号(关于发布2023年度《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情况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缔约国义务,持续巩固、提升我国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水平,海关总署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全国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考核工作。全年共对14个首次申请考核的口岸、17个改(扩)建及停运重新启用的口岸(见附件1)进行了考核评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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