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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30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58号(关于进口津巴布韦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补充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津巴布韦共和国土地、农业、渔业、水资源和农村发展部关于津巴布韦鲜食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补充要求,即日起,允许津巴布韦输华鲜食柑橘途经第三国实施运输途中冷处理。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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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30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57号(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鲜食葡萄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乌兹别克斯坦鲜食葡萄输华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鲜食葡萄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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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30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56号(关于进口吉尔吉斯共和国鲜食葡萄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吉尔吉斯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吉尔吉斯共和国鲜食葡萄输华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吉尔吉斯共和国鲜食葡萄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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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30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55号(关于进口塔吉克斯坦鲜食葡萄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塔吉克斯坦鲜食葡萄输华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塔吉克斯坦鲜食葡萄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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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9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54号(关于进口塞尔维亚宠物食品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塞尔维亚共和国农业林业和水利管理部关于塞尔维亚宠物食品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塞尔维亚宠物食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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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6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53号(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菲律宾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有关规定,《协定》将于2023年6月2日起对菲律宾生效实施。《办法》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增加菲律宾,《办法》第十四条所述的《特别货物清单》增加《出口至菲律宾特别货物清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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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4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52号(关于防止科摩罗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近日,科摩罗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报告,该国大科摩罗岛(Njazídja)发生南非1型(SAT1型)口蹄疫,涉及易感动物有78头牛,其中发病牛63头,死亡牛15头。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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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4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51号(关于进口法国熟制猪肉制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法兰西共和国农业与粮食主权部有关中国从法国进口熟制猪肉制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条件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法国熟制猪肉制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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