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推出优化营商环境29条措施 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
发布时间:2023-07-30 16:30:25 新闻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1047次
为全力推动海关总署《海关优化营商环境16条》落地见效,近日,上海海关结合上海外贸格局变化和企业产业实际需求推出29条措施,进一步促进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激发产业业态发展活力,支持上海市巩固和放大经济向稳向好态势。
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高水平开放。
围绕提高货物通关效率、优化实施原产地规则等开展制度创新和压力测试,支持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支持推进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三期扩区。在符合相关监管条件的前提下,探索扩大“径予放行”政策适用范围。依托国产大飞机“一司两地”一体化监管模式,进一步支持民用航空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先进制造业在综合保税区内集聚发展,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支持培育上海高能级商品交易平台,推动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实际运作,助力打造大宗商品市场交易体系。支持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平台开展保税油气现货交易。
优化海关监管模式,扩大重点商品进出口规模。
探索对进口农产品实施差异化的分类监管。保障鲜活易腐农食产品属地查检绿色通道畅通运行,促进优质农食产品进口。对经过现场检验检疫且符合条件的进口矿产品、原油实施“先放后检”,对进口铁矿、棉花企业“依企业申请”实施品质检验。对于需包装使用鉴定的锂电池,通过“绿色通道”“预约查验”“优先查验”等方式提高包装检验效率。聚焦“首发经济”,推进进口食品化妆品样品通关便利,推进服装采信制度,开展进口机动车采信试点,探索实施摩托车质量安全风险评价分级管理模式和优化进口食品化妆品查检模式。
提供全方位服务,帮助企业“轻装上阵”开拓市场。
以“一站式”通关服务、一体化保税监管、一揽子税收征管支持实现业务归口管理,促进总部企业集聚运作和能级提升。加强高级认证企业培育,创新试点集团式、产业链供应链式“1+n”(主体企业及相关企业)组团培育认证模式,聚焦“专精特新”企业,开展优先培育、优先认证。加大经核准出口商培育力度,提升原产地证签发工作服务效能。持续帮助企业增强利用新规则的能力,协助做好出口商品在外享惠的后续协调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扩大业务辐射范围。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统计调查,全力服务帮扶企业应对不合理贸易壁垒。深化“科创企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中心”建设,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与维权指导,护航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深化创新试点及业务扩容,增强对外贸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深化集成电路监管创新试点,全面推广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落实支持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件等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引导企业参与减免税快速审核改革。扩大进出境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的功能和覆盖面,试点实施细胞治疗研发用特殊物品及商业化产品通关便利措施。综合运用企业集团保税、内销便利化等政策推动国产邮轮、新能源汽车等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优化跨境电商进口退货监管模式,支持企业开展退货中心仓模式,探索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跨关区退货。持续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订购人身份、支付信息验核试点工作。支持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开展跨境电商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试点。参与“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创建工作。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进一步拓展保税维修业务范围,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企业开展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维修业务。推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区域内允许特定商品仓储设施实现两仓功能整合。保障LNG(液化天然气)加注常态化运行并探索扩大加注范围。
扩大协同创新及业务辐射效应,加快上海国际贸易及航运中心建设。
放大进博会溢出带动效应,固化进博会便利化措施,进一步复制推广。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支持保税展示展销常态化业务发展。支持虹桥、淮海新天地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提升平台功能。推广进口转关“离港确认”模式,服务长江流域更多有需要的港口。支持“中欧班列-上海号”增开、拓展线路,指导经营单位开展场地建设。推动出口流向沿海捎带业务试点,扩大沿海捎带运输规模,提升上海港国际中转服务能级。在具备监管条件的长三角内陆集装箱码头与上海洋山港之间持续推广“联动接卸”模式。推进“长三角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管新模式”,逐步扩大跨境电商出口转关试点范围,提升跨关区协同治理效能。
加快智慧海关建设,持续促进贸易便利化。
推进大数据治理,加快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发展,以上海海关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建设为抓手,推动智慧海关建设落地见效。持续提升智能审图应用效能,优化算法分类部署,提高智能审图准确性。加大“先期机检+智能审图”应用力度,探索推进洋山四期有机检指令的集装箱自动顺势过机模式,为洋山口岸自动化码头智慧机检项目提质增效。推进属地查检业务管理系统及出口检验检疫证书“云签发”模式试运行,提供证书在线申请服务,探索通过“云签发”功能直接打印海关签发的证书。积极支持推进危险品、超高超宽特种箱等进出口货物“船边直提”“抵港直装”模式,与船舶装卸作业无缝对接,最大程度缩短货物在港时间。试点《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两证合一”改革,进一步精简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