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三十周年特辑
发布时间:2024-04-25 17:09:41 新闻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次数:1256次
目 录
前言
正文
一、2023年全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情况
二、加强顶层设计,实施海关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三、坚持专项治理,重拳打击进出口侵权违法行为
四、立足智护创新,稳步推进智慧知识产权建设
五、深化协同共治,织密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网络
六、优化惠企服务,激发企业主体创新发展活力
七、落实智关强国,强化国际合作促进共治共享
八、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九、筑牢国门防线,奋进三十年护航跨越式发展
结语
前言
2023年,全国海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给红其拉甫海关全体关员重要回信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智慧海关建设和“智关强国”行动框架内优化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体制机制,更好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紧盯重点领域创新保护,全力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深度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合法权益,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为以海关现代化服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2023年全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情况
2023年,全国海关在进出口环节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措施6.7万次,实际扣留侵权嫌疑货物6.21万批、8288.94万件。
——商标权保护案件仍为查获重点
全国海关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涉及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奥林匹克标志等多种类型的知识产权。其中,商标权侵权案件尤为突出,扣留涉嫌侵犯商标权货物61610批、8172.75万件,分别占全年扣留总数的99.12%和98.6%;扣留涉嫌侵犯著作权货物534批、101.2万件,占比0.86%和1.22%,扣留涉嫌侵犯专利权货物10批、14.53万件,占比0.02%和0.18%。
——依职权调查处理模式仍占主导
全国海关在货运渠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2832批、7459.11万件。其中,依职权扣留侵权嫌疑货物2803批、7435.64万件,分别占货运渠道扣留总数的98.97%、99.68%;依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29批、23.46万件,分别占货运渠道扣留总数的1.02%、0.32%。
——新业态领域执法成效持续提升
随着互联网新业态的蓬勃发展,跨境电商渠道执法连续多年呈现增长态势。2023年,全国海关在跨境电商渠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2.66万批、430.32万件,同比分别增长26.4%、6.6%。此外,全国海关扣留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申报的侵权嫌疑货物967批、2806.49万件,同比分别增长44.3%、3.2%。
——中西部海关执法能力稳步提升
东部沿海地区海关依然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力军,2023年,上海、宁波、广州、深圳等东部沿海地区海关共扣留侵权嫌疑货物4.95万批、8179.29万件,分别占全年扣留总数的79.71%、98.67%;南昌、南宁、成都、昆明、西安等中西部地区海关共扣留侵权嫌疑货物1.26万批、109.65万件,其中,太原、重庆、贵阳等海关扣留批次同比增长2倍以上,合肥、郑州等海关扣留数量同比增长2倍以上。
——侵权货物结构未出现明显改变
以扣留批次统计,服装鞋帽、皮具箱包、电子电器等货物依然占据前三位,分别为3.9万批、1万批和0.5万批。以扣留数量统计,电子电器、运动器械、烟草制品等货物占据前三位,分别为2007.78万件、1314.21万件和1156万件。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保持稳定
2023年,更多的权利人选择通过海关保护维护自身权益,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共受理权利人用户注册申请4217件,审核通过备案用户4054个。2023年受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21203件,核准备案申请19009件,其中新增国内权利人备案12911件,备案申请受理总数已连续三年超2万件。
二、加强顶层设计,实施海关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全国海关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有关要求和“十四五”海关发展规划,明确重点、统筹谋划、精准施策,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一)不断夯实执法规范化基础。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并于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施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阶次和幅度得到进一步统一和严格规范。全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系统进一步完善,对案件办理流程进行梳理优化。福州、拱北等海关制修订关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规程;南京、济南等海关编发业务操作指引;长春、上海、宁波、福州、乌鲁木齐等海关开展关区执法工作检查和案卷评查。全国海关持续完善“直属海关+隶属海关”两级办案机制,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整体工作效能。
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
(二)扎实开展理论研究制度创新。开展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主要贸易国家及地区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完成“欧盟卷”“美国卷”“日本卷”“俄罗斯卷”“新加坡卷”等丛书的编印出版。探索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保护海关监管模式创新,厘清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在“一线”“二线”与“岛内”的职责边界及重点,形成研究报告。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以上海海关为试点对过境货物知识产权保护进行研究。
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主要贸易国家及地区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三)持续精准施策提高执法效能。全国海关连续第七年部署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龙腾行动”,连续第四年部署寄递渠道知识产权保护“蓝网行动”和出口转运货物知识产权保护“净网行动”,同时继续优化专项行动方案及目标任务,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海关总署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开展2023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针对跨境电商商品品类杂、批次多、货源渠道广等特点给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带来的挑战,海关总署下发工作通知,深化多方协作,推动企业自律,促进跨境电商业态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三、坚持专项治理,重拳打击进出口侵权违法行为
全国海关以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为主要抓手,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渠道、高风险商品,全方位打击进出口侵权违法行为,取得明显成效。
天津海关海关查获侵权机动车配件
(一)紧抓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专项治理。2023年,全国海关继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龙腾行动”,重拳打击进出口侵权违法活动。上海、宁波、厦门、深圳、黄埔等海关严厉打击“入口”“贴身”类侵权商品,查获侵权食品、纸尿裤、化妆品等侵权货物17批、576.7万件。北京、天津、呼和浩特、大连、宁波等海关强化与安全相关商品的监管,查获侵权机器设备与汽车零部件、轴承等侵权货物67批、41.2万件;重庆、西安等海关密切关注中欧班列货物知识产权保护,查获侵权货物9批、3.8万件,促进中欧班列健康有序发展。全国海关严厉打击侵权行为,护航企业创新发展,广州海关一次性查获侵犯自主知识产权的手机、服装等侵权货物2.5万件,南京海关一次性查获侵犯外资企业知识产权的牙刷包装物59万个,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持续发力寄递渠道高风险商品管控。针对寄递渠道“化整为零”“蚂蚁搬家”式进出境侵权违法行为高发态势,全国海关开展“蓝网行动2023”,通过加强对寄递企业宣讲、规范申报管理、强化风险分析和信息共享、加大资源投入和执法力度,全面提升综合治理效能。行动期间,全国海关在寄递渠道累计扣留侵权嫌疑货物5.84万批、703.88万件。北京海关及时关注新兴高频寄件地,通过对国际邮件总包加强监管,查获转关出口侵权货物2100批、2467件;上海海关加强对查发、布控、办案的专项指导,在邮递、快件渠道查获侵权货物7498批、2.5万件;江门海关强化风险分析,在邮寄渠道一次性查获侵权货物1317件。
广州海关所属广州邮局海关精准拦截侵权邮包
(三)立体式打击出口转运货物侵权行为。为有效打击出口转运侵权货物违法行为,形成区域联动保护网络,海关总署组织广东分署和部分直属海关开展出口转运货物知识产权保护“净网行动2023”,从海运、空运、陆运渠道立体式打击输往香港、澳门或经由香港、澳门转运的侵权货物。广东分署组织省内海关与香港、澳门海关开展3次知识产权保护联合执法行动,取得积极成效。深圳、黄埔海关查获输往香港或经由香港转运的电子产品、服装、箱包等侵权货物2268批、810.1万件;拱北海关发挥区位优势,查获输往澳门或经由澳门转运的侵权货物121批、4.1万件。
(四)深入聚焦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为促进跨境电商业态健康有序发展,海关总署以“加强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开展调研,印发《关于在跨境电商领域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的通知》。广州海关强化跨境电商渠道一体化风险研判处置,查获侵权货物1402批、112.8万件。青岛海关对跨境电商渠道货物开展专项打击,查获侵权货物782批、1459件。成都海关对跨境电商航线货物实施知识产权专项布控,查获侵权货物877批、1.2万件。同时,杭州、宁波等海关加强对以市场采购等贸易方式进出口的侵权货物的监管,织密织牢知识产权保护“安全网”。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四、立足智护创新,稳步推进智慧知识产权建设
全国海关按照《智慧海关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扎实开展智慧海关知识产权场景项目建设,推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
(一)组建业务专班绘制智慧建设蓝图。海关总署组织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结合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专项调研等活动,梳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查发-确权-认定-处置”全链条业务环节中难点、堵点问题,按照智慧海关建设总体要求,制定《智慧知识产权场景应用方案》,拟定建设任务,为构建“智慧交互、智慧执法、智慧服务、智慧协同”的全新工作格局绘制蓝图。
北京海关运用“云确权”对货物进行远程快速确权
(二)科学谋划路径统筹推动项目施工。海关总署统筹推动《智慧知识产权场景应用方案》从设计图向施工图转化,科学谋划智慧知识产权项目的整体推进。完善侵权风险智能甄别模型,优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子系统互联互通,升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子系统案件办理功能,建设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知识库,推动“云确权”“预确权”“业务运行监控平台(知识产权界面)开发”“商标智能识别对接非贸渠道5G智能单兵系统”等多个项目在部分海关先行先试。
(三)立足重点领域早期收获彰显成效。海关总署将知识产权备案数据成功汇入海关大数据湖,为全环节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奠定基础。海关总署开发的商标智能识别应用已在全国海关范围内使用,该应用将知识产权数据资源集成于单兵查验设备端,通过“以图查图”、后台联网比对,智慧实现“秒查询、秒反馈”,检索准确率达95%以上,上海海关通过该应用开展侵权查缉250余批,查获侵权球衣套装等多起案件,武汉海关通过该应用查获鄂州花湖机场临时开放后的首起知识产权案件,应用成效在一线执法环节得到充分印证。北京、深圳海关通过“云确权”形式,实现权利人在线确认侵权嫌疑货物知识产权状况,将货物知识产权合规验核时间最多压缩95%。
海关现场使用“移动查验单兵商标智能识别应用”查缉侵权
五、深化协同共治,织密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网络
全国海关切实落实知识产权强国战略部署要求,持续提升关际协作能力,增强关地共治合力,优化关企交流合作,系统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机制建设。
成都、南宁、重庆、昆明、乌鲁木齐海关召开2023年西部陆海新通道区域海关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
(一)关区间执法联动更加高效贯通。2023年,全国海关系统内开展执法协作371次,保护知识产权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提升。京津冀、长三角、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区域海关常态化开展侵权线索共享、风险研判共商、违法信息互通的机制已基本形成。属地海关与口岸海关联合防范侵权“口岸漂移”更加高效有力。沈阳海关与南京、青岛、乌鲁木齐等口岸海关合作查获侵权轮胎5000余条;厦门海关联合南昌海关开展风险研判,查获侵权湿纸巾14万包;广州海关根据江门海关通报的风险要点,查获高风险人员寄递出境包裹400余批;拉萨海关与南京海关开展“以案说法交流研讨会”,围绕预设案例,从现场查发、案件办理、风险布控等全链条环节开展交流研讨。
南京海关所属南通海关向公安机关通报涉嫌侵权犯罪线索
(二)部门间综合治理更加顺畅有力。全国海关与市场监管、版权等地方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协作370余次,向公安机关通报涉嫌知识产权犯罪线索377个、移送案件59起,配合各级法院调取、保全证据140余次,侵权违法共治效能进一步提升。北京、石家庄、上海等海关与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增强打击合力;厦门、青岛、南宁等海关依托“两法衔接”机制协助公安机关捣毁数个制假藏假窝点、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大连、杭州、宁波、成都等海关助力所辖城市(地区)获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
(三)关企间互动交流更加精准深入。全国海关精准聚焦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在情报处置、便利维权等方面同向发力,合作成效进一步提升。天津、沈阳、成都等海关对企业提供的线索开展精准分析,在多个口岸查获侵权货物;黄埔海关向进出口企业和权利人企业解读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政策和二手车监管流程,妥善化解侵权纠纷,助力价值800余万元的二手工程车顺利出口;青岛、重庆、兰州等海关建立辖区权利人企业档案,及时收集更新侵权产品来源地、侵权企业信息等,提升侵权查缉精准度。
六、优化惠企服务,激发企业主体创新发展活力
全国海关全面提升惠企服务能力,便利维权渠道,促进创新纵深发展,最大限度释放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潜能,提升创新型企业国际竞争力。
大连海关所属丹东海关为企业送政策上门
(一) 强化政策引导推动产业提档升级。聚焦企业实际需求,鼓励引导国内外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致力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维权能力。太原、杭州、广州等海关为农产品出口持续提供政策引导,指导“浦江葡萄”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为更多优质农产品走向国际市场保驾护航。银川海关主动对接企业,实现关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零”突破。青岛海关完善知识产权预确认制度,对已实施预确认的货物即验即放,合法货物通关时间大幅减少。合肥海关探索出口货物专利纠纷第三方担保放行的举措,帮助企业降成本、增活力。
黄埔海关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宣讲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二)畅通联系渠道精准服务企业创新。全国海关落实《海关优化营商环境16条》,完善惠企服务举措,多渠道畅通关企联系机制,针对性解决维权问题。全国海关主动调研收集企业诉求1580条,已实际解决1291条。长沙海关开展“走百县进千企,送百策解千题”行动,走访130个县级行政区域,调研1114家企业。上海海关构建“科创企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中心+工作站”服务机制,积极运用中心“3D云展厅”线上培育功能对全市科创企业开展智能培育。厦门海关建立“关企信息联系站”,与权利人开展常态化信息同享。
(三)协同风险预警支持企业海外维权。全国海关密切关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最新动向,鼓励企业积极应对侵权纠纷,帮助企业解决海外维权诉求,助力企业拓展国际市场。青岛海关联合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全国自贸区首份知识产权保护电子期刊,解读最新案例和知识产权风险。兰州海关与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签署合作协议,深圳、汕头、黄埔等海关与地方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联合举办海外维权能力专项培训,协同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提升企业防范侵权风险能力,树立“中国制造”良好海外形象。
七、落实智关强国,强化国际合作促进共治共享
全国海关围绕服务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深化知识产权执法国际合作交流,积极参与全球侵权假冒治理。
(一)更多维度推动国际执法合作积极有为。落实《中欧海关知识产权执法行动计划(2021—2024年)》,召开中俄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第十三次会议,与欧盟、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海关持续开展数据交换、案件信息共享、立法及执法实践交流等合作。广东分署积极促进粤港澳三地海关在相关法律框架内提供案件协查等执法合作,便利各方进一步获取案件资料、追查侵权货物来源、核查案件信息线索142条;牵头组织3次粤港澳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联合执法行动,行动期间广东省内海关查获侵权货物160万件,案值1011万元。哈尔滨海关与俄罗斯远东海关会谈,就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交换意见。中波(兰)关际合作工作会召开,双方联合调研交流“中欧班列”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情况,进一步深化上海—格但斯克、重庆—罗布林、成都—罗兹三对关际合作项目。
(二)更深层次参与侵权全球治理成果丰硕。巩固海关跨境执法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多边框架下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加拿大使馆、香港海关、世界海关组织跟班作业学员进行座谈交流。参加中欧、中俄、中瑞(士)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交流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情况。加强与业界的沟通交流,与世界轴承协会、国际商标协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等权利人组织会谈,回应业界关切问题。组织专家参与世界海关组织知识产权培训标准教材编写,选派业务骨干参加世界海关组织亚太地区知识产权保护专家认证研讨会并顺利通过预认证考核。参加世界海关组织第20次反假冒盗版工作组会议、第六届“保护知识产权 打击侵权假冒国际合作”虹桥国际经济论坛并作专题发言,为侵权假冒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八、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全国海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运用各类平台,全方位宣传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成效,创新培训模式,综合提升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水平。
海关总署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情况
(一)多渠道宣传讲好海关保护故事。紧扣“4·26”知识产权宣传周、“8·8”海关法治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宣传活动。海关总署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全国海关通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在打击侵权假冒、维护贸易秩序、便利企业维权、助力外贸稳增长等方面的措施成效。长春、南京、福州、昆明等海关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发布知识产权专题保护宣传、典型案例。太原、满洲里、济南、拱北、西宁等海关通过“三微一端”海关各级官方号推送微动漫、科普文章、有奖问答。北京、石家庄、广州、深圳、湛江、西安等海关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进展会”“进企业”“进校园”活动,开设宣讲台、发放宣传册、提供现场咨询服务。厦门、黄埔、银川等海关与各地市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宣传。全国海关将“传统媒体+新媒体”“线上+线下”“日常宣传+集中宣传”相互融合,打造宣传矩阵,全方位营造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浓厚氛围。
上海海关举办知识产权执法技能暨商品真假鉴别培训会
(二)多层级培训提升全员执法水平。海关总署举办全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培训班,提升执法人员知识产权理论素养和案件办理、服务企业维权各方面综合业务能力,全国海关4200余人参训。郑州、拱北等海关针对知识产权政策研究、执法办案、综合管理等领域及不同岗位工作需求,开展多层级覆盖式培训,持续推进业务骨干梯队建设。大连、兰州等海关在关区分层次建立适用不同场景的知识产权专家队伍,“传帮带”拉动关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全国海关建立起总署-直属-隶属海关多层级立体式培训模式,开展各类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培训957场,累计培训5.58万人次。
九、筑牢国门防线,奋进三十年护航跨越式发展
(一)法律制度形成完备体系。1994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同年8月,海关总署下发《关于在海关监管工作中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通知》,开启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新篇章。1995年7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同年9月,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办法》(2004年废止),我国开始建立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2000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海关法,从法律层面明确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职能。其后,国务院于2003年全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并于2010年、2018年两次部分修订;海关总署于2004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于2009年全面修订,并于2018年再次部分修订。三十年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相关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执法能力持续提升。
(二)科技应用达到先进水平。1997年中国海关开始使用知识产权保护备案系统,2007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系统上线使用,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初步实现主要工作内容的数字化、网络化。多年来,备案、执法两个系统不断升级整合,并与海关其他作业系统数据联通,实现了保护模式、执法渠道和工作流程全覆盖。近年来,知识产权备案实现“一号登录”、一网通办;“商标智能识别”功能在全国海关推广,可自动发现、核对、提示侵权特征;远程在线“云确权”在部分直属海关试点,显著降低了维权成本,提升了通关效率。随着经验的不断积累和技术的持续更新,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科技化、智能化水平已逐步领先世界。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世界轴承协会向海关总署赠送牌匾
(三)保护成果获得充分认可。为更强有力地打击进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海关总署部署多项执法行动,全国海关集中力量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高发渠道实施专项治理。从“龙舟”行动到“清风”行动,再到“龙腾”“蓝网”“净网”行动,行动成果逐年增长,越来越多的企业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中获益,促使更多权利人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十年来,全国海关累计查获侵权货物62.01万批、26.77亿件,海关总署累计核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18万项,备案系统注册权利人达3.77万家。
(四)全球治理作出突出贡献。中国海关重拳打击侵权、积极便利维权,不但有效拦截了侵权货物进出口,也为国际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宝贵经验,做出了突出贡献。中国海关现有2名世界海关组织认证知识产权专家,1名预认证专家,活跃在援助教学、执法诊断、区域协作一线。世界海关组织、全球反假冒联盟、国际刑警组织先后向中国海关颁发“打击假冒和盗版特别贡献奖”“全球反假冒年度最佳政府机构奖”“国际知识产权犯罪调查合作奖”。
获评全球反假冒组织“反假冒最佳政府机构奖”、世界海关组织“打击假冒和盗版杰出贡献奖”
党的二十大以来,全国海关在总署党委领导下,铸忠诚、担使命、守国门、促发展、齐奋斗,着力构建更加智慧便捷、精准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打造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中国方案,继续推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结语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和海关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一年,也是中国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30周年。全国海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并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红其拉甫海关全体关员重要回信精神,以更加坚定的步伐和更加务实的举措,推进“智慧知识产权”建设,推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监管和服务效能全面提升,当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国门卫士,以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30周年为新的起点,为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贡献海关智慧与力量,续写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的辉煌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