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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3号(关于发布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I)的公告)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2024年第一批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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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2号(关于解除西班牙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农业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年联合公告第143号对西班牙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 西班牙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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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1号(关于解除哈萨克斯坦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哈萨克斯坦禽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 原农业部与原质检总局2005年联合公告第531号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禁令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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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0号(关于解除哈萨克斯坦部分区域口蹄疫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州(Almaty)、杰特苏州(Zhetsu)、东哈萨克斯坦州(Shyghys kazakstan)、阿拜州(Abai)、江布尔州(Jambyl)、图尔克斯坦州(Turkistan)、克孜勒奥尔达州(Kyzylorda)、阿拉木图市(Almaty)、奇姆肯特市(Shymkent)为口蹄疫无疫区,允许上述区域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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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9号(关于防止意大利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1月26日,意大利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撒丁大区(Sardegna)、托斯卡纳大区(Toscana)发生蓝舌病,涉及易感动物为牛、羊。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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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解读问答
2024年2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8号,以下简称《办法》),自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正式封关运行之日起施行。下面以问答形式对《办法》做简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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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8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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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海关总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6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附件2、4、8、9、10、12、14、16法律文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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