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8号(关于秘鲁碧根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6 01:22:04 新闻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次数:26次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秘鲁共和国农业发展和灌溉部(以下称秘方)关于碧根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秘鲁碧根果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秘鲁共和国农业发展和灌溉部关于秘鲁碧根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的产品

  允许进口的秘鲁碧根果,是指由秘鲁境内种植的碧根果(Carya illinoinensis)成熟果实为原料,经挑选、干燥等工艺在秘鲁境内制成去壳或者不去壳的可供人类食用的坚果。

  三、食品安全要求

  秘鲁输华碧根果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植物检疫要求

  (一)秘鲁输华碧根果不得带有以下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衰叶蛾(Oiketicus kirbyi)、螺旋粉虱(Aleurodicus dispersus)。

  (二)秘鲁输华碧根果不得带有活虫、虫卵、土壤,不得混有杂草种子、植物残体、金属异物和砂砾等杂质。

  五、生产企业要求

  秘鲁输华碧根果生产企业应确保输华产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秘鲁输华碧根果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应由秘方推荐,并经中方注册。

  六、加工过程要求

  秘鲁输华碧根果的原料种植、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出口全过程,均应符合中国和秘鲁的相关食品安全和植物卫生要求,防止受到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

  七、包装、标识要求

  秘鲁输华碧根果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要求的新的、干净卫生的材料包装,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发生撒漏。每一包装应以中文或英文标注“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碧根果的品名、产地、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及其在华注册编号、出口商名称和地址及其他可追溯信息。

  八、运输要求

  秘鲁输华碧根果装运前,秘方应对运输工具进行检查。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限定性检疫物,如杂草籽、活体昆虫、植物残体、土壤以及其他杂质。

  九、证书要求

  经官方检验检疫合格后,秘方应对批准输华的碧根果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栏中应注明碧根果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在华注册编号及“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碧根果符合中秘双方于2024年11月14日在利马签署的关于秘鲁碧根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该批货物不带有衰叶蛾(Oiketicus kirbyi)、螺旋粉虱(Aleurodicus dispersus)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十、其他要求

  秘鲁输华碧根果应来自获得中方注册的企业。获得注册的秘鲁输华碧根果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2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秘鲁碧根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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