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87号(关于防止新西兰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6 01:29:09 新闻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次数:50次
2024年12月2日,新西兰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报告该国1家农场发生H7N6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新西兰输入禽及相关产品(源于禽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新西兰的禽及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来自新西兰的进境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新西兰的禽及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12月9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新西兰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新西兰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pdf
最新资讯
Latest news-
16 2024-12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88号(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牛皮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
16 2024-12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87号(关于防止新西兰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
16 2024-12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86号(关于进口新加坡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
16 2024-12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85号(关于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
-
16 2024-12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84号(关于防止波兰、克罗地亚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
16 2024-12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83号(关于进口巴西芝麻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
16 2024-12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82号(关于发布《海关统计经济区划编码规则》等7项海关行业标准的公告)
-
16 2024-12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81号(关于秘鲁巴西坚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