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25年第2号(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7 00:38:28 新闻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次数:331次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25年1月6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二)的公告.pdf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二)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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