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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72号令)
(2024年10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72号公布 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第一条 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海关税收的征收管理,确保依法征税,保障国家税收,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以下简称《关税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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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49号(关于实施《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66号)有关要求,现将《供港澳活猪饲养场应具备的条件》等有关检验检疫要求(详见附件1—9)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局第3、4、5、6号令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检动函〔1999〕500号)、《关于贯彻实施〈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检动函〔2000〕69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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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48号(关于进口马达加斯加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马达加斯加共和国渔业和蓝色经济部有关马达加斯加输华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马达加斯加野生水产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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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47号(关于进口塞拉利昂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塞拉利昂共和国渔业与海洋资源部有关塞拉利昂输华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塞拉利昂野生水产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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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46号(关于进口乌干达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干达共和国农业、畜牧业和渔业部有关乌干达输华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乌干达野生水产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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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45号(关于进口南非乳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南非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简称南非农业部)有关南非输华乳品检验检疫要求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南非乳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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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44号(关于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数据,2024年1至8月,全球共报告登革热病例1238.9万例、7865例相关死亡病例,其中美洲地区报告登革热病例1164.7万例、6612例相关死亡病例。为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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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2
海关总署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3号(关于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公告)
为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现将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公布如下: 1.食品、饮料;2.酒;3.纺织品及其制成品;4.皮革服装及配饰;5.箱包及鞋靴;6.表、钟及其配件、附件;7.眼镜(含太阳镜);8.首饰及珠宝玉石;9.化妆品、洗护用品;10.母婴用品;11.厨卫用具及小家电(不含手机);12.家用医疗、保健及美容美发器材;13.摄影(像)设备及其配件、附件;14.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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