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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10号(关于简化优惠贸易安排项下经第三方运输货物单证提交要求的公告)
为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各项优惠贸易安排,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简化从出口国(地区)途经第三方国家(地区)运输进境的原产货物享惠单证提交要求,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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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9号(关于进口洪都拉斯鲜食甜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洪都拉斯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关于洪都拉斯鲜食甜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洪都拉斯鲜食甜瓜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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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8号(关于进口越南鲜食椰子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鲜食椰子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越南鲜食椰子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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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7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7号(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世界卫生组织2024年8月14日宣布,猴痘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非洲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月9日数据,今年以来,非洲有13个国家报告了17541例猴痘病例,死亡517例,其中仅刚果(金)就报告了16789例猴痘病例,死亡511例。为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保护人民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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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7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6号(关于增加输马来西亚、越南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24年9月1日起,增加《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项下输越南原产地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输马来西亚、越南的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其他事项按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7号(关于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的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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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7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5号(关于启用“海关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功能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工作,推进“智慧海关”建设,海关总署启用“海关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功能,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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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7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4号(关于发布“液晶面板(带GOA电路)”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液晶面板(带GOA电路)”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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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7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3号(关于进口所罗门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所罗门群岛卫生和医疗服务部有关所罗门群岛输华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所罗门群岛养殖水产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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