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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3
大铲湾海关积极为“中国制造”开拓海外市场,助力深圳外贸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大铲湾海关持续着力优化口岸营商环境,通过关企工作专班,积极为进出口企业解决通关遇到的难点、堵点,支持具备更多科技含量、更高产品附加值的“中国制造”开拓海外市场,助力深圳外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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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3
智关E路 向山而行--记深圳海关信息中心包先雨的科研故事
“科技已融入海关建设的每一个角落,瞬息即变、时刻迭代。”包先雨时刻保持着清醒的头脑,积极投入到智慧海关建设中。为加强科技支撑性和先导性作用,以智慧科技推动海关智能监管,包博士带领工作室团队积极奋战,聚焦贸易便利领域,重点研究发展双循环格局下的湾区自贸区、综保区、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等跨境协同与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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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3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63号令)
(2023年5月15日海关总署令第263号公布 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支持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高质量发展,完善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有关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等3部规章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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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3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63号令)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支持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高质量发展,完善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有关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等3部规章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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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3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9号(关于实施内地-澳门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
2023年2月,海关总署与澳门海关正式签署了《海关总署和澳门海关关于内地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澳门海关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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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3
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海关签署AEO互认安排
5月18日,在习近平主席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米尔济约耶夫共同见证下,中国海关总署署长俞建华在“中国-中亚峰会”上与乌兹别克斯坦投资部部长库德拉托夫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经济和财政部海关委员会关于“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中国海关成为乌兹别克斯坦海关首个“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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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3
共建“一带一路”,大理海关为高原特色农产品拓展海外市场按下了‘加速键’
对企业申报出口的产品,我们还提供农产品出口‘绿色通道’服务,实施通关无纸化业务和节假日‘预约通关’等服务措施,同时与检测机构建立快检反馈机制,在保障产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快速抽样、快速检验、快速放行,压缩通关时间,提高高原核桃在国际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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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3
天津海关惠企助农 打造农产品通关“快车道”,助力农产品拓展中亚国家市场
天津海关充分发挥口岸海关辐射功能,灵活运用政策直播间、关企即时消息群,面向京津冀、东北、内蒙等地区的企业持续宣贯农产品出口海关政策和各项便捷措施。设置农产品出口通关联络员,了解企业出口各相关环节的困难,根据企业特点制定帮扶政策,从申领原产地证书、出口通关到协调港区仓储等环节,为企业提供全链条服务。设立农产品出口“绿色通道”,为企业精简流程、降低成本、压缩通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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