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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6号(关于防止格鲁吉亚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16日,格鲁吉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卡赫季州(Kakheti)发生绵羊痘和山羊痘疫情,涉及易感动物为绵羊和山羊。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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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5号(关于进口泰国罗汉松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泰王国农业与合作社部关于泰国罗汉松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进口泰国罗汉松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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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4号(关于调整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增加广州海关为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实施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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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3号(关于发布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I)的公告)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2024年第一批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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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2号(关于解除西班牙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农业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年联合公告第143号对西班牙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 西班牙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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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1号(关于解除哈萨克斯坦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哈萨克斯坦禽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 原农业部与原质检总局2005年联合公告第531号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禁令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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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0号(关于解除哈萨克斯坦部分区域口蹄疫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州(Almaty)、杰特苏州(Zhetsu)、东哈萨克斯坦州(Shyghys kazakstan)、阿拜州(Abai)、江布尔州(Jambyl)、图尔克斯坦州(Turkistan)、克孜勒奥尔达州(Kyzylorda)、阿拉木图市(Almaty)、奇姆肯特市(Shymkent)为口蹄疫无疫区,允许上述区域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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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9号(关于防止意大利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1月26日,意大利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撒丁大区(Sardegna)、托斯卡纳大区(Toscana)发生蓝舌病,涉及易感动物为牛、羊。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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