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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6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32号(关于解除俄罗斯部分区域口蹄疫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俄罗斯联邦弗拉基米尔州、巴什科尔托斯坦共和国为口蹄疫非免疫无疫区,认可俄罗斯联邦罗斯托夫州、伏尔加格勒州、阿斯特拉罕州、斯塔夫罗波尔边疆区、克拉斯诺达尔边疆区、车臣共和国、印古什共和国、达吉斯坦共和国、卡尔梅克共和国、卡巴尔达—巴尔卡尔共和国、卡拉恰伊—切尔克斯共和国、北奥塞梯—阿兰共和国、阿迪格共和国、阿穆尔州、犹太自治州、滨海边疆区、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外贝加尔边疆区、图瓦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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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6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31号(关于发布“导热液体”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关于“导热液体”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原“苄基甲苯和苯基苯乙烷混合物”商品归类决定(归类决定编号Z2010-0006,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5号发布)同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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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6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30号(关于进口缅甸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缅甸联邦共和国农业、畜牧及灌溉部有关缅甸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缅甸养殖水产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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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1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9号(关于进口芬兰热处理猪肉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芬兰共和国农业和林业部有关中国从芬兰输入热处理猪肉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芬兰热处理猪肉产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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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1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8号(关于进口芬兰麦芽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芬兰共和国农林部有关芬兰麦芽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芬兰麦芽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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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1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处理进出口企业、单位在海关发现前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且及时改正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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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1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6号(关于进口尼泊尔植物源性中药材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尼泊尔农业与畜牧业发展部有关尼泊尔植物源性中药材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尼泊尔植物源性中药材进口。 一、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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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5号(关于解除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马来西亚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解除原质检总局2016年第17号关于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警示,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马来西亚禽鸟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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