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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9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16号(关于解除芬兰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农业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年联合公告第143号对芬兰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 芬兰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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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9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15号(关于进口委内瑞拉咖啡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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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14号(关于进口贝宁鲜食菠萝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贝宁共和国农业、畜牧业和渔业部有关贝宁鲜食菠萝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贝宁鲜食菠萝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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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13号(关于防止阿曼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近日,阿曼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报告,该国佐法尔省(Dhofar)发生SAT2型口蹄疫。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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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5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为便利各相关方准确界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调整和认证依据相关标准调整等情况,修订形成《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共16大类96种产品,现予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第18号公告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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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12号(关于进口尼加拉瓜牛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尼加拉瓜共和国农业保护和健康研究所关于中国从尼加拉瓜进口牛肉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尼加拉瓜牛肉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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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11号(关于实施中国-南非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2021年6月,中国与南非两国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南非税务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南非税务署“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互认安排》规定,中南双方相互认可对方的“经认证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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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10号(关于废止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131号公告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哈萨克斯坦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区域的海关监管工作,结合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已被现行政策覆盖的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131号公告(关于发布《中国—哈萨克斯坦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公告)本公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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